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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
中德关于共同举办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


关于共同举办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的


联合意向性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在2014年10月举行的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中达成的关于共同推进青少年交流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将在“交流、友谊、未来”的倡议下,共同举办“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以下简称“交流年”)。为此,双方对中国教育部、德国外交部及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关于加强青少年交流领域合作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以下简称“2015年8月10日的《联合意向性声明》”)成果表示赞赏。

签署本联合意向性声明的目标是在教育(包括语言)、科技、文化、体育、传媒等多个领域开展系列活动:

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交流,增进两国未来一代的理解互鉴;

促进中德人文交流;

长远目标是建立中德青少年交流的长效机制。

双方为此表示愿意:

一、在2016年共同举行“中德青少年交流年”,重点关注和支持中德青少年交流。

二、配合两国领导人高层互访举行重点活动,展示中德青少年交流已有成果,重点支持优秀交流项目。

三、官民并举,启动一系列可持续的创新活动和项目,特别是在教育(包括语言)、科技、文化、体育、传媒等多个领域开展示范性交流项目。

四、按照2015年8月10日的《联合意向性声明》约定,共同打造一个交流、合作、协调的开放性平台,吸引和鼓励中德两国社会各界参与青少年交流,设计和实施具有可持续性的交流项目。

五、双方分别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和示范活动,并建立面向两国公众的中德青少年交流数据库平台。

六、为保证交流年系列活动的顺利举行,双方共同组建“组织委员会”,请双方领导人共同出任交流年监护人。

中国教育部和德国外交部作为组委会协调部门,负责政府层面事务的协调和组织工作,联络各自专业部门,即中国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文化部、全国青联、体育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和德国家庭、老年、妇女和青年部、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以及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等,共同作为组织委员会双方成员单位参与各项工作。

合作重点包括且不限于:大中小学生交流、开展实习生和志愿者项目、举行专业论坛、中德校园足球合作、艺术院校和青年创新团队合作、语言交流等。

有关交流年经费、各项共同活动和项目组织和实施方案等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本联合意向性声明于2015年10月29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德两种文字书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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